首页 知天文 正文内容

报废销毁(报废销毁产成品怎样做会计分录?)

sfwfd_ve1 知天文 2024-01-06 22:03:10 405

本文目录一览:

成品报废销毁,包材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1、要看是不是非正常损失报废销毁,要是生产正常报废不用转出报废销毁,管理不善要转出。

2、存货过期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税务机关规定,企业因非正常损失即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不允许抵扣。但是企业因为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3、通常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产品的过剩生产废料的进项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4、不需要。资产报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也不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所以在固定资产报废时,不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而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如果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固定资产报废,对应的进项税额是需要做转出处理的。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固定资产报废,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6、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因对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报废会计凭证怎么销毁

销毁会计凭证须符合的要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 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 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 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吗?

1、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有权强制销毁。

2、法律分析:不违法。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没有权强制销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3、如果没有驾驶,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没有权强制销毁。

4、报废车交警有权利强制收走。车辆报废的,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不得在未通知车主的情况下强行销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值的罚款。

5、你的车是报废车辆吧,被交警收缴了,被收缴时这车就不归你所有了,交通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即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道路行使。报废的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6、报废的车停在路边,但是不是停车位,交警有有权把车拖走,停车在路边,一定要有停停车位的地方,或者把车停在停车场。

车撞报废了怎么销户

法律主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报废如何销户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事故车可以直接销户。车辆事故后,如果车辆报废或者修复费用过高,车主可以选择放弃修复,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车辆可以进行车辆注销,即消户。

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然后申请报废。撞报废的车辆怎么销户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面包车怎么报废或者注销

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才能出售报废机动车。公司业务部特约经理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表。专管员和保管员检查车辆并拍照报废销毁,涂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法律分析报废销毁:办事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报废销毁,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报废销毁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文章目录
    搜索